主申请人可亲身或透过公证的授权书授权他人代为进行预约及递交申请文件,于临居许可到期前六个月内携带有效的澳门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正本或鉴证本以及批准通知书或申请编号到本局一楼服务台进行预约,预约后按指定日期递交下列文件及申请表格(由本局提供)。
1. 身份证明文件
(1) 澳门特别行政区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正本及影印本壹份);
(2) 中国籍或外国籍人士:提交护照中载有身份资料、备注及持有人签名部份(正本及影印本壹份);
(3) 香港居民:
a.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正本及正背面影印本壹份);
b. 香港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香港签证身份书正本及影印本各两份(其中整本签证身份书影印壹份,另壹份签证身份书影印只须载有身份资料、备注及持有人签名部份);
c. 仅持“回港证”者须提交“回港证”文件正本及影印本两份(其中整本影印壹份,另壹份只须影印载有身份资料、备注及持有人签名部份);
(4) 持续婚姻关系文件(表格由本局提供)
(5) 澳门刑事纪录证明书:凡于续期申请之日已年满十六岁,须提交由澳门身份证明局发出的刑事纪录证明书正本;
(6) 每位申请人须提交壹张吋半以白色为背景之黑白或彩色照片,将之贴在申请表相片格内;
2. 续期申请文件
(1) 物业登记局书面报告(查屋纸正本);
(2) 如仍未签订买卖契约,须提交证明文件说明,如楼宇发展商的证明文件等(正本);
(3) 由澳门特别行政区信用机构发出,持续拥有金额不低于澳门币五十万元的不带任何负担的定期存款证明文件正本及定期存款通知书(正本及影印本壹份,如适用)。
备注:
1) 申请人可亲身或透过公证的授权书授权他人代为预约及提交申请,届时必须出示有效的旅行证件正本或鉴证本及居留权文件(如适用),但持授权书代人提交申请者,申请表及其他表格由申请人本人签署的有关笔迹须与旅行证件签名相符,如由受权人代签,须在授权书内注明有权为之。
2) 当提交申请时,需将上述身份文件(包括申请人及家团成员)及物业文件等按上述顺序编排及整理。除特别注明外,请同时出示上述文件正本或鉴证本、副本一份以供核对(核对后即还给申请人)。由于申请情况不一,本局会因应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交其他文件作审批。